《浙江省省级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浙政办函〔2000〕25号),“在杭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
(1)单位成立的批文;(2)单位职工花名册;(3)单位职工工资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