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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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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
 
[联系人] 黄青 赵雅玲
[联系方法] 0571-87056584
服务对象 企业单位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一个财政年度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一字200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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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发布申报通知 → 企业按财政隶属关系向当地财政、经贸委、信息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 当地财政、经贸委、信息主管部门联合审核筛选并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局级 → 省财政厅、经贸委、信息产业厅联合审查确定当年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并联合下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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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企业必需填写《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有权机关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对企业所申报项目的审计报告;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申报项目前若干月纳税情况证明;涉及申报项目科研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国内外技术转让合同等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监管措施 一是在申报过程中通过中介机构的审计防止止弄虚作假;基层单位的审核使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纲要的要求;二是通过税务部门收激税收情况的确认,确保财政财资金发挥效益;三是日常对企业所实施项目的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四是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由财政扣回专项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企业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审计单位的责任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