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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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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 洪小然
[联系方法] 0571-87056573
服务对象 公民、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核准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87]财农字第206号)第五条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1987)财农24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免税范围为部队军事设施用地;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炸药库用地;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单位和个人向当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征收机关根据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省、市、县财政部门审批。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建设

用地呈报表(或呈报说明书)、计委批准立项文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项目建设平面图和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监管措施 (1)审批办理岗位实行A、B角工作制 度;(2)对已给予减免耕地占用税的用地项目,后又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采取按规定征税标准补征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