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87]财农字第206号)第五条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规定的通知》(1987)财农24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免税范围为部队军事设施用地;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炸药库用地;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建设
用地呈报表(或呈报说明书)、计委批准立项文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项目建设平面图和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