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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其他政府外债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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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 徐剑锋、李建斌
[联系方法] 0571-87058485
服务对象 各级政府、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际字[2000]1号)第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三十六条等;

2、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债[1999]230号)第四、五、七条规定。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财外字[2001]49号)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财外字[2001]42号)。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贷款单位向各市、县(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2、  各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

3、  省财政厅审核项目财务可行性和各市、县(市)债务承受能力;

4、  报省政府批准;

5、  上报财政部。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 1、符合政府投资规划和支持方向、当地政府债务状况良好;2、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上报省财政厅;3、由政府转贷或担保的项目,有当地财政部门出具还贷承诺书、担保函;4计划部门批准立项;5配套资金和还贷来源落实。

[申报资料]1、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报告;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当地财政部门还款承诺函或担保函;4、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件;5、财政部和国际组织要求的其他材料。

 

监管措施 以资金、财务、债务为主线,实行年度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