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劳社医〔2006〕135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滨江高教园区
门诊部等7家医院获得省级单位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浙政发〔2001〕2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浙劳社险〔2000〕48号),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滨江高教园区门诊部等7家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医疗机构取得定点资格1年内未进行医疗保险定点联网的,需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附件:通过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的名单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抄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附件:
通过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的名单
滨江高教园区门诊部
浙江工商大学下沙校区卫生所
浙江财经学院下沙卫生所
杭州万承志堂中医门诊部
杭州艾克中医肿瘤门诊部
浙江老干部活动中心常青园医务室
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