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劳社医〔2006〕134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拱墅区拱宸桥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家医院获得省级
单位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方便离休人员就医,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拱墅区拱宸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家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附件:通过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名单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抄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附件:
通过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
资格认定的名单
拱墅区拱宸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西湖区古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7医院
农工党浙江省委杭州中医门诊部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浙江大学校医院紫金港校区门诊部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医务室
浙江石油勘探处医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