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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拱墅区拱宸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家医院获得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浙劳社医〔2006〕134号

浙劳社医〔2006〕134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拱墅区拱宸桥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医院获得省级

单位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方便离休人员就医,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拱墅区拱宸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家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附件:通过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名单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

抄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附件:  

 

通过省级单位离休人员定点医疗机构

资格认定的名单

 

拱墅区拱宸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西湖区古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7医院

农工党浙江省委杭州中医门诊部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浙江大学校医院紫金港校区门诊部

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医务室

浙江石油勘探处医务室

 

 
发布机构: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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