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劳社厅字〔2006〕159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国家重点
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有关材料的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的通知》(劳部发〔1997〕238号)、原劳动部和国家计委《关于申办高级技工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劳部发〔1997〕350号)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高级技工学校设置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重点就业训练中心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8号)精神,我厅组织了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高级技工学校的宁波商业技工学校和宁波第二技工学校,申报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的温州技工学校和杭州汽车技工学校进行了认真、严格的检查评审。经专家组评审认定,温州技工学校得分966.5分,杭州汽车技工学校得分966分,符合国家重点的推荐条件; 宁波商业技工学校和宁波第二技工学校符合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现将各校材料报上审验,如无不妥,请予公布。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王继亚,联系电话:0571-8705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