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劳社厅字〔2006〕154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开展全省
就业再就业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就业政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我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省领导要求,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对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工作方案报送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工作绩效;
2.中央和省制定的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3.各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筹措、安排和使用情况;
4.就业再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援助工作情况;
5.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和工作情况;
6.各地自查工作情况;
7.就业再就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办法及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各地自查与省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10月底至11月初,各市按照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对工作不落实、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要抓紧整改。11月中旬,省检查组将赴各市和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具体要求每个市检查1-2个县(市、区)及1-2个乡镇。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分组情况
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一要把检查与落实文件精神结合起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二要把检查与工作总结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三要把检查与整改解决问题结合起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做到边查边改;四要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反映的紧迫问题,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
省检查组由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带队,从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拟分成6个小组(见附件)。检查中要采取多种方式,不仅要听取和检查面上工作情况,更要深入到社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去,检查和掌握当地就业再就业工作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困难多、问题多、工作进展慢、政策落实不到的地方,要重点抓好督查整改。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专项检查
督查组分组名单(初定)
第一组:杭州市
负责单位:省财政厅
成员单位: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
(拟安排督查建德市、拱墅区)
第二组:宁波市、舟山市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国税局
(拟安排督查宁波市的宁海县、余姚市;舟山市的普陀区、嵊泗县)
第三组:嘉兴市、湖州市
负责单位:省民政厅
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省地税局
(拟安排督查嘉兴市的桐乡市、海盐县;湖州市的长兴县、南浔区)
第四组:金华市、衢州市
负责单位:省工商局
成员单位:省编委办、团省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拟安排督查金华市金东区、磐安县;衢州市的衢江区、江山市)
第五组:绍兴市、台州市
负责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成员单位:省经贸委、省物价局
(拟安排督查绍兴市的上虞市、新昌县;台州市的椒江区、玉环县)
第六组:温州市、丽水市
负责单位:省总工会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妇联
(拟安排督查温州市的瓯海区、平阳县;丽水市的遂昌县、龙泉市)
(说明:各组联络员均由省劳动保障厅派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