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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开展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函
浙劳社厅字〔2006〕154号

浙劳社厅字〔2006〕154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开展全省

就业再就业工作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就业政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我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省领导要求,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对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工作方案报送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工作绩效;

  2.中央和省制定的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3.各地就业再就业资金筹措、安排和使用情况;

4.就业再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援助工作情况;

5.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和工作情况;

6.各地自查工作情况;

7.就业再就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办法及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采取各地自查与省检查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10月底至11月初,各市按照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自查,对工作不落实、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要抓紧整改。11月中旬,省检查组将赴各市和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具体要求每个市检查1-2个县(市、区)及1-2个乡镇。

三、检查的工作要求和分组情况

各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一要把检查与落实文件精神结合起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二要把检查与工作总结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三要把检查与整改解决问题结合起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做到边查边改;四要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反映的紧迫问题,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

省检查组由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带队,从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拟分成6个小组(见附件)。检查中要采取多种方式,不仅要听取和检查面上工作情况,更要深入到社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去,检查和掌握当地就业再就业工作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困难多、问题多、工作进展慢、政策落实不到的地方,要重点抓好督查整改。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专项检查

督查组分组名单(初定)

 

第一组:杭州市

负责单位:省财政厅

成员单位: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

(拟安排督查建德市、拱墅区)

第二组:宁波市、舟山市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国税局

(拟安排督查宁波市的宁海县、余姚市;舟山市的普陀区、嵊泗县)

第三组:嘉兴市、湖州市

负责单位:省民政厅

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省地税局

(拟安排督查嘉兴市的桐乡市、海盐县;湖州市的长兴县、南浔区)

第四组:金华市、衢州市

负责单位:省工商局

成员单位:省编委办、团省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拟安排督查金华市金东区、磐安县;衢州市的衢江区、江山市)

第五组:绍兴市、台州市

负责单位:省劳动保障厅

成员单位:省经贸委、省物价局

(拟安排督查绍兴市的上虞市、新昌县;台州市的椒江区、玉环县)

第六组:温州市、丽水市

负责单位:省总工会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妇联

(拟安排督查温州市的瓯海区、平阳县;丽水市的遂昌县、龙泉市)

 

(说明:各组联络员均由省劳动保障厅派员担任)

 
发布机构: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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