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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就业促进法》是中国就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要把组织学习《就业促进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集中力量,采取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全面、熟练地掌握《就业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特别是从事就业和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保障法制工作的干部,要精通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省厅将于10月下旬举办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市、县(市、区)组织。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就业促进法》各项政策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和理解。

  三、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做好与《就业促进法》相配套的政策的起草和完善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当前各项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工作,尽早形成以《就业促进法》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政策为依托的促进就业工作制度体系,保证《就业促进法》全面、正确的实施。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组织领导。省厅专门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牵头,分管厅领导具体负责,就业处等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见附件2)。各地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办公室、就业、法规、培训、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参加的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

  2.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2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陈小恩

  副组长:王国益

  成员:仉贻泓办公室主任

  孔祥文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处长

  陈荣华法规处处长

  毛以民培训处处长

  沈长仁监察总队队长

  李启再人教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

  主任:孔祥文

  副主任:张之华成员:陈平良、柳珈、任建军

 
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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