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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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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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1-85112508,2886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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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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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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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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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年检程序: 1.制定年检工作的实施方案,发布年检的公告; 2.组织用人单位熟悉年检要求,发放年检相关资料; 3.用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表》和《劳动保障年年检手册》,并报送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劳动保障年检; 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书面审验,同时对年检单位进行实地监察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 5.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综合审查意见,作出年检定级,在《劳动保障年检手册》加盖年检定级标记和公章标记,发还《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6.年检结果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发文公布,向社会公示。 年检定级: 1.劳动保障年检的各项内容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合格(A级)单位; 2.劳动保障年检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省政府规定要求,当年未发生使用童工、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和扣押保证金(证件)等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基本合格(B级)单位; 3.劳动保障年检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60%以上的,当年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暂予登记(C级)单位; 4.劳动保障年检的内容只有个别项目启动,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当年有二次以上投诉举报或当年发生过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定为劳动保障管理不合格(D级)单位。 年检时间:在每年1至6月进行 年检结果6月在全省浙江信用网公示;对年检结果为A级单位,经申请可列入全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核定名单;对年鉴结果连续3年为A级单位,予以免检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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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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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鉴定工作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各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单位从业工龄证明、原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核后统一填写《考生鉴定花名册》、《职业资格鉴定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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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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