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省劳动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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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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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1-8705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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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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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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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办理程序: 1.省劳动保障厅执法机构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经营性活动30000元、非经营性活动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在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在3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 3.在接到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申请后,确定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4.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根据听证确定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向劳动保障厅负责人提出对听证案件处理的书面建议,省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8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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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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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对本厅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的罚款(经营性活动30000元、非经营性活动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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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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