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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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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
[联系方法] 0571-85153207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申请促进再就业资金,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
2.促进再就业资金补助意见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确定。

 
   
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各市、县(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促进再就业资金补助申请: 1.再就业工作任务较重,按照中央和省再就业政策规定,政策措施到位、工作成效显著,需要资金补助的; 2.山区海岛,下岗失业人员多,再就业任务重,财政困难的欠发达市县; 3.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当地财政较困难的市县; 4.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 1.上年度促进再就业工作情况和当地再就业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当年再就业资金落实、全年支出预算、缺口等情况; 3.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