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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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刘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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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1-8705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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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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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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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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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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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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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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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办事程序:
1.单位报送《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申请表》,报主管单位;
2.由主管单位随带本人相关证件材料,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提出核准意见,抄送社保经办机构,列入社会化发放。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主管部门(企业)上报后一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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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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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3级的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不到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4~6级的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不到800元的,补足到800元;离退休专家是指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6级以上的教授、研究员、工程师以及相当这类技术职称的农林、卫生及其他科学技术干部。申报材料:《离退休专家发放生活补贴申请表》、本人相关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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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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