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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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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伤生育保险处)
 
[联系人] 李静芬
[联系方法] 0571-87057809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办理期限 每季一次 收费情况 《关于调整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1〕159号);320元/每人次
设立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学专家组提出意见;

  3.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鉴定结论。   
    

材料明细
  申报材料:1.《浙江省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因病)》(一式四份);2.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治疗疾病过程形成的病历、各种检验报告单(片)据等。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