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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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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伤生育保险处)
 
[联系人] 李静芬
[联系方法] 0571-87057809
服务对象 项目类型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学专家组提出意见;

3.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鉴定结论。

收费依据及标准:《关于调整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1159号);320/每人次

办理时限:每季一次
    

材料明细
  申请条件: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等级鉴定结论不服,并在收到市级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   申报材料: 1.再次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 4.申请人收到鉴定结论时间的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明及工伤治疗诊断书、病历、各种检验报告单(片)据等。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