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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省部属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男性职工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实行劳动合同制后,女干部身份从事生产岗位一年以上或工人身份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在50周岁时经选择5周岁或55周岁退休的人员; 4.因病或非因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求退休(退职)的职工。 申报材料:《省部属单位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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