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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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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政务办理中心
 
[联系人] 宋鸿昌
[联系方法] 85213535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审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审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因企业权属发生变更的事项办理。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其他变更事项的办理。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许可变更: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建设厅;2、省建设厅随时受理;3、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材料明细

    一、省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文件及申请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正、副本;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7、商品房建设计划;8、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划拨土地的批准文件);9、初步设计批复;10、除土地出让金外,其他投入资金清单及付款凭证(要求上述投入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该总投资额以初步设计批文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概算或合同造价为准);11、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初步设计所载面积,列出可供销售面积清单(扣除会馆、地下室、配套不经营的公建及物业管理用房),商品房预留方案(含价格、物业管理等内容);12、现场照片(全景鸟瞰图和主体建筑施工情况各一张);13、物业管理合同和章程,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14、需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批准文件等。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同时申报资料的电子软盘(含企业诚信档案)。

    二、省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售证变更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企业变更申请文件(说明变更理由等,一式2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3、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4、公司名称变更应提供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5、规划变更应提供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6、变更项目名称应提供规划、土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和地名变更批准文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同时申报资料的电子软盘(含企业诚信档案)。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