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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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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省建筑业管理局 政务办理中心
 
[联系人] 张思亮
[联系方法] 85213131
服务对象 法人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资质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即时办理的变更申请实行当场办结)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和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规定: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建设部审批;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为各省级专业厅局的由省级专业厅局初审;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厅局初审后行文上报省建设厅受理;3、省建设厅随时受理资质申请;4、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即时办理。
    

材料明细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号码;(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十一)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十四)企业自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发生过伤亡事故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提交专项整改报告。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项统一装订成册。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九)项意外伤害保险和第(十二)、(十四)项资料。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一)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企业更名的公函;2、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5、对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承诺书;6、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申请变更的文件报告,须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4、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5、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变更企业地址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申请变更的文件报告,须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已变更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