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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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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人事教育处 政务办理中心
 
[联系人] 张思亮
[联系方法] 0571-85213131
服务对象 个人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期限 证书初始核发:60个工作日;证书勘误、遗失办理:12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7天) 收费情况   考试费标准每门20元(按浙价费[2001]55号文件执行)
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第37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受理条件   详见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核发等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07]223号)的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

一、申请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核发
《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
1、考生按要求填写《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表》,并经所在单
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受理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2、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按报考要求进行初审,同时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同意的本县(市)报名人员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各市汇总后将报名人员材料报省建设厅干部学校,报送材料为考生个人报名表(含相关证书复印件)、考生汇总表(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公章)和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报送的电子材料各一份;
3、核准考试资格;
4、考试;
5、公布考试成绩;
6、厅干部学校向厅政务办理中心提交各市报考人员汇总名单及《浙江省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并签署意见;
7、经省建设厅核准同意颁发证书。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属有关单位派人凭介绍信领取相关人员证书(领取地点:厅干校)。
8、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开通个人信息查询。
二、申请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勘误、遗失办理
1、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勘误办理申请表》或《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遗失办理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后,把表格、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交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审并汇总,并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申请人材料报厅干部学校,同时通过证书管理系统将申请人电子信息统一报厅干部学校;
3、厅干部学校在连续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汇总并统一办理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的公示事宜;
4、证书勘误或遗失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厅干部学校将公示情况及证书勘误、遗失办理人员汇总名单报厅政务办理中心,由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并签署意见;
5、经省建设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核发证书,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凭介绍信领取证书(领取地点:厅干校)。
注:证书勘误及遗失办理为每季度一次。


 
   
材料明细

一、申请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核发,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表》一份;
2、专业对口的中专或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近期1寸电子照片一张;
4、考试合格证明(厅干部学校出具)。
二、申请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勘误办理,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勘误办理申请表》;
2、原证书,身份证复印件、1寸电子照片各一张;
3、公示记录。
三、申请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遗失办理,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遗失办理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1寸电子照片各一张;
3、公示记录。
注:电子照片要求: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JPG格式,照片尺寸2.5cm×3.5cm,文件大小应小于50K,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含字母的须大写)。

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厅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建设厅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