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信息产业科技创新,我厅将对我省“十五”以来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浙江省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为自2001年以来在浙江省境内从事信息产业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团体及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行业或区域内技术、产品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强。2001年以来在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工作中成绩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明显,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开发能力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技术,获得发明专利10项以上(含10项);
2、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在信息产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辐射和扩散作用,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4、在行业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多年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技术管理工作,并一直活跃在科学技术领域的科技工作者。在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了创造性突出贡献,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领域进行了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发明,并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发明专利;
2、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奖,或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并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取得过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信息技术应用成效显著;
4、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行业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和科技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推荐工作分工及注意事项
1、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电子信息企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
2、省部属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推荐工作。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填写《浙江省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推荐表》或《浙江省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表》,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并提交经排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其中先进个人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推荐一名。各市申报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见附件3,已获得信息产业部(信部人[2006]541号)表彰的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受上述名额分配限制。
四、推荐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1、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08年1月10日前,以公文形式提交经排序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随同《浙江省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推荐表》和《浙江省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表》原件及有关发明专利、获奖、重大技术发明、重要创新成果的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报我厅科技处。
2、本通知及附件可通过厅网站(www.zjdii.gov.cn)下载;凡涉及保密的材料,请按保密规定渠道申报。
联系人:张向阳
电话/传真:0571-85171797
电子邮件:zxy@zjdii.gov.cn
附件:
1.《浙江省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推荐表》
2.《浙江省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表》
3.申报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