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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上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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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人] 郑闽红
[联系方法] 0571-85171795,85171762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核事项
办理期限 按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规定执行 收费情况 无收费
设立依据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425号
受理条件 1. 法人资格; 2. 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必要的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设备; 4. 在研究与开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 5. 其它应具备的条件。
办理流程    1. 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发布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指南》组织申报项目;
   2. 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并填写项目申请表,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单位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材料;
   3.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排序后书面行文报省信息产业厅;
   4. 省信息产业厅业务处室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厅办公会议讨论、签署推荐意见后12个工作日内报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5. 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省信息产业厅下文转发。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 项目申请表(网上申报及纸质稿);
   2. 项目可行性报告(网上申报及纸质稿);
   3. 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申报单位的前两年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审计报告复印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5.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专利、著作权等)的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6. 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排序文件;
   7. 当地政府承诺补助资金扶持的有关证明。

监管措施 机关效能投诉电话:0571-8517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