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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子工程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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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 (人事教育处)林培珠 池美华
[联系方法] (0571)85174026 85171820
服务对象 单位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核项目
办理期限 1)审议组会议和评委会根据省经贸委和省人事厅有关要求组织。2)收到公布合格人员名单的文件后通知各主管部门或各市职改部门于30天内领取证书并退还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有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文件《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
设立依据

  1)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78号)
   2)《关于印发〈部分系列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的通知》(浙职改字[1992]23号)
   3)《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浙人专[2006]351号)

受理条件 1.评审时间和对象:评审时间每年安排在第四季度进行; 评审对象为省级或各市(除杭州、宁波两市外)企事业单位从事电子工程专业的工作人员 。 2.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装订成册,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3.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的任职资格进行仔细审查;凡报送相关证书复印件的,当地职称办要负责核对原件(省级各单位由我厅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注明核对年月日,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由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在其中所做工作、所起作用及排名顺序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评审材料。2)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其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推荐意见。3)经有关中评委评审,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职改部门统一于每年9月底之前将同意推荐者上报我厅人事教育处,出具各主管部门或各市职改部门的委托函并缴纳评审费用。需由我厅中评委推荐的,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2.评审程序1)我厅人事教育处接收材料、审核材料、进行资格审查。2)向省经贸委和省人事厅申请召开评委会会议,并上报评审对象花名册、评审对象资格评审报告等材料。3)经省人事厅书面复函同意,组织审议组会议。各专业审议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打分,填写评议推荐意见,经审议组组长签字后提交评委会审议。4)组织召开评委会。在审议组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做出全面评价,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评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并不得少于17人)。宣读表决结果,委员会主任签名确认。5)将评审结果报送省经贸委和省人事厅审批,省经贸委和省人事厅发文公布合格人员名单。6)根据公布结果文件,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报省人事厅验印。7)将评审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各主管部门或各市职改部门,并在30天内将申报材料退还。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1.材料清单一份。
2.委托评审书及送审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并发电子邮件)。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4.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从事工程技术及管理工作的简历各1份(要求打印)。
5.《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0份。
6.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期间考核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及任职期满考核)一套。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等复印件各1式2份。
8.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文学、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由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在其中所做工作、所起作用及排名顺序的证明)。
9.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符合免试条件的,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各一式3份。
10.破格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11.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名字、单位名称)。并将照片扫描成JPG格式,用姓名加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了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50K以内。

监管措施 机关效能投诉电话:0571-85171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