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村庄整治办、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委〔2005〕1号文件关于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农村污染治理,推广应用生态能源技术的要求,从2005年起实施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为规范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行为,明确投资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2005年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立项指南》(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程实施办法》和立项指南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由各地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村庄整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择优选择示范项目村,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
附件:1.2005年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立项指南
2.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项目村基本情况表
3.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2005年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委〔2005〕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以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为目标,加快农村污染治理,大力推广应用生态能源技术,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2005年起实施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一、立项原则
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是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建设必须与生态省建设和
“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相结合,着力开展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农村环境污染,为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开发可再生能源,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立项条件
1.项目要有较强的代表性,能较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项目必须按照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要求,加强农村生产和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安排尚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示范村和整治村。项目建设以村为单位实施。
3.项目所在村村级领导班子较强,工作基础好,已制订村庄建设规划(整治规划),村干部和群众对污水处理和环境治理有强烈的愿望,能落实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项目所在市、县政府部门重视,能按要求落实项目地方投入资金。
4.项目所在的市、县农村能源部门有较好的技术力量;项目建设必须专业设计和施工,项目建设数量要与当地的专业技术队伍数量和服务能力相匹配。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净化工程项目主要解决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和水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材料、设备的购置,以及设计、施工等经费的支出。
(一)建设内容
1.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以200户/村规模为标准,建池容积在240立方米左右,包括沉砂池、厌氧池、兼性生物滤池、联户的下水管路等,对污水可进行分散处理,也可联户集中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或用于灌溉,与种植业相结合,实现资源化利用。
2.户用沼气池。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户用沼气池建池容积8-10立方米左右,与改圈、改厕和改厨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猪-沼-果”等能源生态模式,开展沼气、沼液和沼渣的综合利用,发展“养殖-沼气-种植”三位一体的庭院循环经济模式。
(二)资金补助标准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省补标准:经济发达地区按建池容积每立方米补助3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每立方米补助500元。户用沼气池省补标准为每户1000元。
(三)项目安排重点
项目重点安排经济欠发达地区、水系污染严重和水系源头保护的区域。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推广以户用沼气池为重点的农村沼气建设,与农村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达到人畜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开发可再生能源,增加农民收入。其他地区重点推广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有效治理农村生产和生活污水,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促进新农村建设。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1.省农业厅会同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办)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的材料,从列入村庄整治建设计划、污水排放量、技术方案、建池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生态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核,择优选择,确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省补资金规模。
2.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以村为建设单位。各地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浙江省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通用图集》,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合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标准化设计和专业化施工,保证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资金用途等。
3.
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安排,明确职责,落实措施,规范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服务,抓好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省补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地方投入资金和自筹资金按要求足额及时落实,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接受项目所在地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4.
项目完工后,各地对项目的实施和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验收和总结,加大总结宣传力度,扩大项目建设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根据绩效评价要求,完善制度建设,制定考核评价具体方案,切实做好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省农业厅会同省协调办和省财政厅对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组织进行检查,并按要求组织项目的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五、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详细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支持环节、对象和范围,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等要素。
2.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市、县(市、区)村庄整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以联合文件形式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的“浙江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报表)系统”报送;同时以纸质形式主送省农业厅2份,省协调办和省财政厅各1份。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15日。
附件2:
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项目村基本情况表
县(市、区)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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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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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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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养殖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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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村集体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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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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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列入示范村 |
省级
、市级
、县(市、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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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经命名 |
省级
、市级
、县(市、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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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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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村日污水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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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使用户数 |
项目建设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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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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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热水器利用户数 |
项目建设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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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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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 |
项目建设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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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成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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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净化建设计划 |
建设池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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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日污水处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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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气日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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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后受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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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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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来源 |
村级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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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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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省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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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市、区)沼气生产工持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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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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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随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送,户用沼气池建设要落实到户,并附沼气项目户清单。
附件3: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格 式)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单 位
项
目 申 报 部 门
项
目 申 报 文 号
项
目 申 报 日 期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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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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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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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属性 |
○新建类 ○扩建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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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 投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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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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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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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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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地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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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及县以下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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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单位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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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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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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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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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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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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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
填写说明:1.项目基本情况:立项背景、建设目标等;2.项目单位情况: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和管理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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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必要性分析 |
填写说明:1.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2.资源优势及其当地主导产业关系;3.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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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分析 |
填写说明:1.项目主要产品种类、生产和销售情况;2.主要产品的市场供需状况及发展趋势;3.主要产品的市场定位与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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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建设条件分析 |
填写说明:1.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2.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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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方案 |
填写说明:1.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2.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3.项目运作机制和组织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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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填写说明:按项目指南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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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
项目资金来源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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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补助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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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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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地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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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及县以下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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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单位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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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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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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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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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构成 |
金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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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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