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外经贸贸发〔2006〕419号
各市外经贸局、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已下达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全国各经营者2007年度第一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根据部商贸函〔2006〕10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对输美200/301、222、229、332/432/632A(B)、352/652、359S/659S、363、443、447、619、620、622、345/645/646、666类,输欧2、20、39、115类实行业绩分配,第一次业绩分配总量为上述类别2007年度协议产品数量的50%,具体见附件1。
二、各经营者的可申请数量根据《办法》确定的原则计算,经营者出口实绩统计时间为2006年1月1日-7月31日。其中,以OPA方式、输欧OPT方式以及输欧手工制品的出口,已在相应类别的出口实绩中等额扣减。
三、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五、六款的规定,凡可申请数量低于附件1所列最低可申请数量的,经营者可申请数量为零,剩余数量按业绩优先的原则分完为止。
四、请省级有关外贸公司尽快按照商务部下达的第一次分配可申请数量提交申请,如实填报附表中缺少企业13位进出口代码或者企业中文名称的数据,附表中的所有红字请不要改动,如企业13位代码、海关代码、公司名称有需要更正的,请在更正列中直接填入,没有更正的无需填写,申请数量栏请填写企业实际申请数量,如不填写,将被认定为申请数量为0。并请于10月20日12点以前将确认表(盖章)及电子数据上报省厅外贸处,电子数据请通过电子邮件附件方式上报,(邮件主题注意标明企业名称)。在上报确认表及电子数据时请选取本单位数据,将其他数据删除,以便汇总。涉及企业13位代码或海关代码变更的,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各市级及以下的外贸公司的业绩向当地的市级外经贸局确认,由各市外经贸局统一向我厅确认。请各市外经贸局尽快通知本地区有关纺织品出口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申请,并请各市外经贸局于10月20日12点以前将本地区各类外贸经营者的电子数据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厅外贸处(邮件主题注意标明上报地区),同时提交盖章的书面申请报告。
六、请各有关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可申请数量,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分配数量。凡在规定日期之后上报的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七、请各新增企业尽快向我厅上报EID代码,以便商务部早日下达申请数量。
联系电话:0571-87706055
联系人:庄谨
E-MAIL:zhuangjin@zftec.gov.cn
八、最后确定的可申请数量将以商务部下达的正式分配方案为准。正式分配方案将另文通知,并作为我厅为相关经营者签发《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证》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业绩分配类别数量及最低可申请量
2.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2007年度第一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以电子形式下发)
二○○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