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经贸局、省各有关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度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方案的通知》(商贸函〔2006〕113号),现将我省经营者2007年度第一次业绩分配方案(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外经贸局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获得出口许可数量的经营者。
二、相关经营者应按照出口许可数量安排2007年度内受限纺织品的成交、出运,用足用好出口许可数量。
三、我厅将按照出口许可数量及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为有关经营者签发出口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 浙江省2007年度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方案(以电子形式下发)。
浙江省外经贸厅
对外贸易处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