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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事业单位、机构在我省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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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 联系人: 张守祥、陈苏君
[联系方法] 0571—87706241 0571—87706011
服务对象 国内企事业单位、机构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在材料齐全、完备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在厅办转外贸处收文后)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1. 国《关于印发(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25号)
2. 《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
3.      《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署监发[2004]2号 

受理条件 有主办、承办涉外展览能力的企业
办理流程

由主办单位(多个主办单位联办,则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向我厅申报,我厅审批后下文批复。


 
   
材料明细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