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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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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外经贸厅机电产品进出口处
 
[联系人] 何巧尔、陈平
[联系方法] 87706168、87706190、87706091
服务对象 浙江省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省机电办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国家机电办审核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证明》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50元/份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3、《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浙江省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境外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办理流程 进口用户  →  二级机电办  →   省机电办或国家机电办
流程示意图      
   
材料明细

申报条件:浙江省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境外机电产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报送材料:见:www.zftec.gov.cn <http://www.zftec.gov.cn>  : 办事指南

监管措施 省外经贸厅机电处及时对全省的机电产品进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监测,如发现进口机电产品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商务部汇报,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助相关行政部门做好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