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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投资300万美元以下从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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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联系人]
[联系方法] 87706047,87706046
服务对象 省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单位。 项目类型 外事外经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前提下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合发[2003]126号《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企业通过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经委(计经委)联合逐级向上申请,经省外经贸厅征询我驻外使馆意见后会省经贸委转报外经贸部。
 
   
材料明细

参见《境外机构(企业)审批保送材料》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