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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投资300万美元以下从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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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联系人]
[联系方法]
87706047,87706046
服务对象
省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单位。
项目类型
外事外经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的前提下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合发[2003]126号《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企业通过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经委(计经委)联合逐级向上申请,经省外经贸厅征询我驻外使馆意见后会省经贸委转报外经贸部。
材料明细
参见《境外机构(企业)审批保送材料》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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