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申报表
由组团单位提出、经主管厅(局)审核后以表格形式申报 (一式二份)。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格可在浙江外经贸公众网(www.zftec.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上下载。
二、附件要求
(一)邀请函(含被邀请人姓名、邀请目的、出访日程、在外期限、费用支付等)及日程安排。
(二)参加博(展)览会、洽谈会的团组
此类团组还需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同意办(参)展的批文(复印件)、经贸出访团组有关费用联系单(一式二份),参展费以人民币支付的不需填写费用联系单。
(三)引进设备管理、技术培训及设备验收团组
此类团组还需附上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复印件,如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进口的设备还需附上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协议)。赴国(境)外进行技术培训的团组,根据规定,培训人员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管理性培训的团组人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
(四)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团组
此类团组除按正常材料上报外,还需附招商洽谈项目情况。
(五)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省内跨地区、跨部门组团还必须附有组团单位以外人员所在单位及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函或预审件;参加中央有关部门和外省(区、市)组团的,另须附组团单位书面征求省外办意见函(还包括组团单位请示报告、出访详细日程、收费标准等材料,博[展]览会除外),省外办书面同意复函后,还应附有关任务审批机关的任务通知书正本,其中由我厅报省外办审批的培训团组应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的任务批件或审核件。
(六)常驻工作团组
派往国外常驻团组,除按正常材料上报外,还需附外经贸主管部门同意设立境外企业(机构)的批准证书(文件)复印件。常驻人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继续派出的,还应附常驻人员上一次出国批件复印件和包括业务开拓、经济效益、遵纪守法等情况的驻外机构负责人及母公司领导签字的个人总结。根据有关规定对外派人员必须坚持定期轮换制度,一般不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