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对外劳务合作(含海员船员)项目审查(审批)申报表;2. 对外合同(新签合同须出示原件);3. 外方如系新客户,须附情况说明并提供有关资信材料;4. 海员证批件需提供单位同意函(意见函)正本;5. 《浙江省外派劳务人员名单表》;6. 按有关规定需要的其它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名单表根据需要确定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