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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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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联系人] 章晗
[联系方法] 0571-87051977
服务对象 省内外商投资企业 项目类型 外事外经
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证书工本费除外)
设立依据 1、国务院1986年10月11日公布的《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2、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外经贸资发[1996]822号)。
服务对象:省内外商投资企业

 

受理条件 1. 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2. 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3. 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 投产已满六个月; 5. 按期资金到位。
办理流程

初审部门同意——分送省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组织评审会——各相关部门出具正式同意意见——省外经贸厅确认


 
   
材料明细

一式三份
    (l)《浙江省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
    (2)企业情况详细报告;
    (3)企业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步骤、技术和产品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期限以及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度等)及其批准文件;
    (4)生产线验收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6)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
    (7)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8)能说明技术先进性的其它材料;
    (9)确认机关的其它材料。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