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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项下保税进口料件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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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联系人] 章晗
[联系方法] 0571-87051977
服务对象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项目类型 外事外经
办理期限 三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证书工本费除外)
设立依据

原外经贸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9]第315号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转内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机电函[2004]14号

受理条件 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流程 由原加工贸易审批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后报省外经贸厅

 


 
   
材料明细

1《加工贸易内销批准证》表式一式二份
2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原件)
3《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4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
5《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
6《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正本)
7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名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
8 要求出具的其它有关补充材料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