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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原材料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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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外商投资处
 
[联系人]
[联系方法] 87706151,87706084
服务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 项目类型 外事外经
办理期限 自收到齐备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号,并通过电脑网络将申请内容报商务部备案。自动进口许可证号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后,可前来领取《自动进口许可证》。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2年第4号令《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1、申请进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近三年内没有逃汇、套汇、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2、进口货物应当符合我国参加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的有关规定;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所在地市外经贸局初审——省外经贸厅8号窗口办理


 
   
材料明细

1、自动进口许可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包括联合年检合格记录);
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营合同或章程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生产能力说明;
7、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