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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
公开电话:0571-87709064
监督电话:0571-87078465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
邮政编码:310006
email地址:swst@zj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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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人民政府卫生厅”,地址在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隶属于省政府。1955年5月,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浙江省卫生厅”。1970年4月,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更名为“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卫生局”;1975年10月,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批准,撤销“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卫生局”,并更名为“浙江省卫生局”。1980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将“浙江省卫生局”更名为“浙江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战略目标和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法规、技术标准;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对全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医疗器材使用、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行使监督权;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省重点医学科学研究、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对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制订全省妇幼卫生、优生优育 工作的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实施、统筹协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按照外事工作方针、政策,促进和发展、国际间政府和民间的医药卫生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好援外医疗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卫生统计、信息系统;制定全省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

    目前,省卫生厅设有15个处室: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人事处
    规划财务与审计处 卫生监督处
    卫生监督处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医政处
    疾病控制处(省爱卫办、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教育处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卫生事务办公室)
    省中医药管理局
    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保健局)
    监察室
    机关党委
    农村卫生管理处
    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