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政务 -> 职能机构 -> 浙江省卫生厅 -> 部门文件
 
关于对庆元县待命名“浙江省卫生县城”进行公示的公告

       2007年7月10~11日,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庆元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对在考核中存在的不足,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委托丽水市爱卫会于8月22~23日再次进行了复核。考核组和复核组一致认为,庆元县在坚持“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发展战略的基础上,把创卫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培养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县城品位的一个重要载体,不断完善卫生基础设施、整治城区卫生环境、加强长效管理,广泛发动群众,坚持不懈地开展卫生创建活动,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公共卫生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目前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的要求。
       根据《浙江省卫生城市(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保证卫生创建工作的质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爱卫办决定对庆元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如有不同意见,可于2007年10月30日前,以信函形式向省爱卫办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    
       通讯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  浙江省爱卫办     邮编:310009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2007-09-29
 
加入收藏】【 】【打印】【关闭
欢迎进入浙江政务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