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医疗机构主管的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浙江省中医医疗广告证明》意见;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3、从业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聘用外单位卫技人员的,需提交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的协议书及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证明材料。4、诊疗方法如为新技术或新项目,其医疗机构服务项目名称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准,并提供物价部门核准文件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