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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单采血浆站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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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杭州市河坊街60号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联系人] 胡斌春
[联系方法] (0571)87709040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7年卫生部第208号部长令)第七条:“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受理条件 1、单采血浆站应设置在县或县级市,采浆区域选择应保证供浆员的数量,能满足原料血浆年采集量不少于30吨;2、单采血浆站不得与一般血站设置在同一县行政区划内;3、经血传播的传染病流行或高发的地区不得规划设置单采血浆站;4、前一年度和本年度自愿无偿献血能满足临床用血; 5、符合全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原则; 6、需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由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受理,医政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分管厅长签审,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具体工作时限参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为20个工作日。(具体程序参见流程图)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流程图

 
    

材料明细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简历、身份证号码;
(2)拟设单采血浆站的名称、规模、任务、功能、组织结构、资金来源等;
(3)拟设单采血浆站服务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医疗用血需求情况、无偿献血情况;
(4)拟设单采血浆站预供浆者名册,机构运行的预测分析;
(5)拟设单采血浆站的选址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6)拟设单采血浆站将开展的业务项目、技术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配置的资料。

 

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