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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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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杭州市河坊街60号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联系人] 张萍萍、陈学奇
[联系方法] (0571)87709044 (0571)87709079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受理条件 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主体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向省卫生厅受理中心提交材料,省卫生厅收到有效、齐全材料后审批,并逐级下发至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具体程序参见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审批流程图

 
   
材料明细

①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②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其它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③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④申请设置单位(人)银行资信证明
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⑥市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