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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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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杭州市河坊街60号浙江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联系人] 董涛 马志忠
[联系方法] (0571)87838250 87838251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受理条件 1、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具备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条件和能力。
办理流程

省卫生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审查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由受理中心通知申请人。(具体程序参见流程图)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图

 
    

材料明细
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附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简介;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主要技术人员名单;
5、实验室有关资料;
6、相关仪器设备清单;
7、曾经完成的相关工作总结报告等。

 

监管措施 严格按照《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卫生厅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