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导航 -> 办事指南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审批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监督投诉
受理机构 省国资委企改处
 
[联系人] 李刚
[联系方法] 0571-87059590
服务对象 企业 项目类型 其他类型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为规范省国资委监管的25家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改制审批工作程序,提高企业改革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程序。企业改制方案包括改制总体方案和改制实施方案。改制总体方案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改制实施方案由省国资委审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指导组(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提出改制思路,确定改制方案;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改制前期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组织实施改制方案。
受理条件

适用于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本级和下属子企业的改制工作。先由集团公司报批改制总体方案,在完成改制前期准备工作后,再报批实施方案。

办理流程 企业改制先报批改制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批准并在企业完成改制前期准备工作后,再报批改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方案审批程序
  改制总体方案由企业在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提出,与国资委进行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企业将改制总体方案征询分管联系的省领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后,正式上报审批。
  企业将总体方案(一式25份)上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分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审核,各成员单位收到方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协调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二)实施方案审批程序
  1.企业根据总体方案批复要求,在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完成改制的前期工作,并将主要内容与省国资委进行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正式编制(或委托编制)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审批需报送以下审批材料:
  (1)正式上报文件;
  (2)实施方案;
  (3)董事会对企业改制的意见;
  (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意见;
  (5)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安置方案;
  (6)资产评估核准书;
  (7)需提留、剥离、核销、划转资产的有关核准文件;
  (8)清产核资批复文件、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主要领导对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3.企业将改制实施方案(一式20份)上报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根据方案涉及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出具批复,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并抄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改制方案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须事先报经批准。

 
   
材料明细

(一)改制总体方案具体内容
    1.企业现状:前三年生产经营情况、上年末企业资产及负债情况、有否进行过省国资委组织的清产核资情况、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情况等;
    2.改制思路及改制形式(包括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扩股、重组、联合、兼并、转让国有产权等);
    3.改制后新公司的股权结构;
    4.职工安置的大体计划;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改制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企业概况;
    2.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情况;
    3.评估确认后的资产情况;
    4.改制及资产处置的方式;
    5.新企业的股权设置及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6.经审核后需进行资产剥离、提留(支付)、核销(划转)的情况;
    7.职工安置、离退休职工管理方案;
    8.改制后3-5年内企业发展规划(设想);
    9.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