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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功效挂钩内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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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统计评价与分配处
[联系人]
戚正
[联系方法]
87059572
服务对象
省属企业
项目类型
非行政许可
办理期限
企业工效挂钩审批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工效挂钩方案的审批和清算结果的核定。工效挂钩方案的审批在企业上报方案后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结果的核定在企业年度决算工作完成、清算结果材料上报后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工作流程包括初审时限和受理时限。初审时限是指从承办处室收到报送单位报送的材料到提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初审意见的总时间限度,包括需告知报送单位补报材料的时间。因报送单位原因导致延误告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受理时限是指从承办处室同意受理登记到办结(委领导审定)的总时间限度。受理过程中,因报送单位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的停办、缓办时间不计算在内。遇有特殊情况,经委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立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规范省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效挂钩的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企业工效挂钩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以下简称工效挂钩办法)规定,企业报送我委审批的工效挂钩方案或工效挂钩清算报告,统一由委办公室收文登记。收文登记后,经委领导或委办公室负责人审签,由统计评价与分配处(以下简称统评处)受理。
受理条件
统评处经办人员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报送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受理。
(二)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一次性告知报送单位须补报的材料或要求重报,待报送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后再予以登记受理;若报送单位不能按要求补报材料或重报的,则不予受理并退回报送单位。
(三)受理后发现报送材料仍有问题的,应暂停办理并及时告知报送单位,待报送材料符合规定要求后,再予以继续办理,报送单位未能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应予终止办理。
办理流程
(一)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批的具体办理程序、内容及时限(总时限为12个工作日)。
1.经办人员审核
(1)初审
统评处经办人员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工效挂钩方案(包括:申报文件、工效挂钩申报表、上年工效挂钩清算批复文件和清算表等)所需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并提出予以受理的初审意见,或告知企业须补报(或纠正)材料的初审意见。
(2)审核
进入受理程序后,统评处经办人员对企业报送的工效挂钩方案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办理批复文件,送统评处负责人复审。
2.统评处负责人复审
统评处负责人在收到工效挂钩方案、审核意见和批复文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送委办公室核稿。
3.委办公室核稿
委办公室在收到工效挂钩方案批复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批复文件的核稿工作,并送分管委领导审定。
4.委领导审定
分管委领导对呈报的工效挂钩方案、复审意见和批复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
(二)企业工效挂钩清算结果核定的具体办理程序、审批内容及时限(总时限为12个工作日)。
1.经办人员审核
(1)初审
统评处经办人员收到报送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检查工效挂钩清算报告(包括:申报文件、工效挂钩清算表、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决算报表、劳动情况表等)所需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并提出予以受理的初审意见,或告知企业须补报(或纠正)材料的初审意见。
(2)审核
进入受理程序后,统评处经办人员对企业报送的工效挂钩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办理批复文件,送处领导复审。
2.统评处负责人复审
统评处负责人在收到工效挂钩清算报告、审核意见和批复文件后,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送委办公室核稿。
3.委办公室核稿
委办公室在收到工效挂钩清算批复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批复文件的核稿工作,并送分管委领导审定。
4.委领导审定
分管委领导对呈报的工效挂钩清算报告、复审意见和批复文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
材料明细
工资总额基数(清算)报告(清算报告须附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监管措施
表格下载
项目名称
表格名称
省属国有企业功效挂钩内部审批
工效挂钩下载表格.xls
省属国有企业功效挂钩内部审批
工效挂钩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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