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机构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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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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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0571-8701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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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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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普通许可 |
| 办理期限 |
许可期限应根据双方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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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无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必须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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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条件 |
(一)代售印花税票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机构及人员;
3、有能力完成代售工作任务。 (二)代售印花税票的个人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并且热爱税收工作;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能够胜任代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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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行政许可程序 1、代售印花税票者向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 2、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3、双方签订《委托代征(售)税(费)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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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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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售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以上税务机关提出代售印花税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代售印花税要提供单位身份证明,如税务登记证或机关、事业、社团法人证明等证件;
(二)个人代售印花税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包括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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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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