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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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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
[联系方法] 0571-87016297
服务对象 公民、单位 项目类型 普通许可
办理期限 长期(以税务登记证有效期为限) 收费情况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16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膜,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受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2、业务需要使用发票。
办理流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审核;
 3、税务机关发放《发票领购簿》。

 
   
材料明细
 1、《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购票人员身份证明; 4、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