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
(二)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质量监督制度;
(四)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五)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原有的发票定点企业优先许可。
印制发票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1、生产责任制度;2、保密制度;3、质量检验制度;4、保管制度;5、其他有关制度。
(一)《××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制企业申请审批表》;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原发票定点企业的《××年度地税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年检年审报告表》;
(五)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要求的其他有关发票印制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