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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公开电话:56353323
监督电话:88086155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
邮政编码:310005
email地址:sgdj@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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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一)贯彻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法规政令,指导和管理全省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协凋和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规划、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艺术生产;负责管理电影制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政府奖评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与产业的总体规划和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标准.制订本省厂播电视事业与产业发展规划;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遍过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性的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建设。
  (三)审核、报批全省广播电视台(站)的建方和撤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安排,频率、频道的指配和启用,规定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四)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研和开发;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
  (五)负责杜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视剧制作与发行的管理。
  (六)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监测、监控和投诉的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本系统涉外和涉台事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与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广播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研究制定发展广播电视产业的具体政策,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开发广播电视资源,增强广播电视系统的综合发展能力;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产业规划、融资工作的管理。
  (九)指导全省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