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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两个面向”广播影视节目播出和交流工作的通知
浙广局发〔2004〕141号

浙广局发〔2004〕141号

 

 

关于实施“两个面向”广播影视节目

播出和交流工作的通知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

根据省委宣传部的部署和省局印发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节目进一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具体实施“两个面向”广播影视节目播出和交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紧开办四大类电视节目

  各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抓紧开办道德与法制类、科普知识类、特殊群体服务类、地方文艺类四大类电视节目。已开办相关节目的,可与上述四大类节目作适当对接调整,自行选定具体栏目名称和内容侧重点,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节目的对象与定位;尚未开办相关节目的,应于7月30日前正式开办并播出。要求各市、县电视台每周分别安排播出一次以上各大类节目,并通过协作力争做到各大类节目日播。“两个面向”节目应安排在黄金时段和次黄金时段播出,每档专题节目时间长度应在15分钟,地方文艺节目长度应在30-50分钟。

在抓好四大类电视节目的同时,各市、县台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广播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相应开办和制作一批“两个面向”的广播栏目和节目。

浙江广电集团所属浙江电台、浙江电视台要发挥龙头示范作用和全省覆盖的优势,贯彻落实“两个面向”工作方案,积极开办一批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广播电视栏目,制作一批适合基层需求的专题和影视文艺节目,开展并搞好一批“两个面向”的社会活动,同时,切实做好全省“两个面向”节目的交流工作。

二、抓紧启动四大类电视节目的交流工作

各市、县台除按四大类电视节目的有关要求自行采编播出相应的节目外,要精心选送一批适合全省交流展播的“两个面向”电视节目。

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节目交流中心)要在现有影视剧节目统一供片的基础上构建一个运作规范的节目协作和交流的专业网络,为市、县台“两个面向”节目的交流协作提供整编和发行平台。

具体要求:

1、各市、县台可按“两个面向”的要求,确定选送节目的类别、内容和形式,在精选精编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大类节目每年各选送3-6档供全省交流播出。

2、选送的专题类节目时间长度统一为14分30秒(可为单个节目或两个同类节目组合),地方文艺类节目时间长度可精编为29分30秒或49分30秒两类。

3、选送的节目统一录制在BAT带上,要求制作精良,并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参见附录)。

4、各地选送的节目(附相应文字稿3份)应于每双月的15日前寄送至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节目交流中心)。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

邮编:310005

联系人:冯建松  王忆萍

联系电话:0571-87080134,87022267

5、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浙江广电集团及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节目交流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将组成工作小组,定期对各地选送的节目进行审评,并由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节目交流中心)进行片头、片尾等包装 (片头、片尾包装及“两个面向”宣传带共计为30秒),统一制作成15分钟的专题节目和30分钟或50分钟的地方文艺节目提供给各市、县电视台播出。

6、市、县台交流协作的“两个面向”节目,除必要的磁带由各市县台提供外,其余相关费用由省局和浙江广电集团承担。

各市、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两个面向”节目的播出和交流工作,加强与省局有关职能处室和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节目交流中心)的沟通和联系。省局将对各地“两个面向”节目的开办、交流和统供节目的播出情况等进行检查、指导和评比、奖励。

 

附件: “两个面向”交流节目制作技术要求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广播影视  两个面向  播出  通知

附:

“两个面向”交流节目制作技术要求

 

一、节目制作磁带要求用batecam格式。

二、选送的专题类节目时间长度统一为14:30钟(可为单个节目或两个同类节目组合),地方文艺类节目时间长度可精编为29:30分钟或49:30分钟两类。

二、用于播出的节目磁带,不得录有与节目无关的内容。原则上一盘播出带只能录一个节目内容;如果含多个节目内容,两个节目之间用60s校准引带与30s提示引带隔开。

三、节目第1帧画面开始,进行到节目最后1帧画面终止的时间,定为节目的实际时间长度。填写节目卡登记节目起止时间,要求精确到帧,节目长度精确到秒。结束画面在实际播出的终止时间后延续3s以上再录黑底。

四、视频记录:

节目全信号峰值电平<0.8V,亮度信号峰值电平<0.77V,黑电平标准值为0+0.05V,字幕峰值电平<0.8V。

五、音频记录:

CH1记录单声道节目混合声,用于播出;

CH2记录国际声,用于国际间节目交流的声音,包括同期采访声、效果声、音乐声、戏曲、歌曲等,而解说词、画外音及电视剧中的人物对白都不属于国际声。

节目声音标准值:语言-7~-­­­3 vu,瞬间最大值允许达达到0 vu,音乐-7~0 vu,瞬间最大值允许达达到+3vu。

六、关于时间码的录制:

时间码(即TC),要求从有视频信号处(即彩条)开始录制,起始时间为00:00:00:00,黑底开始时间应为00:01:00:00,经过30秒黑底,节目开始时间应为00:01:30:00;整盘磁带上记录的时间码必须连续。

七、节目播出带应在提示引带,即时间码为00:01:25:00~00:01:28:00的黑底上打字幕,提示播出日期及节目内容。

为保障“两个面向”交流节目的技术质量和安全播出,各地选送的节目请按此技术要求制作。如有疑问,请与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节目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571-87080134,87022267。

发布机构: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200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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