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纠风办,各市、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集团):
现将《省广播电视局
省政府纠风办2005年开展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省政府纠风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七月六日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5年
开展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5年开展全国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2005年我省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对全省广电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思想认识有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有明显增强,作风有明显转变,制度建设有明显加强,工作有明显进步。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以下简称“省二台”);
各市、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集团)。
(二)评议内容
1、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以及广播电视法规的情况。重点评议广播电视节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情况。
2、开展纠风和行风建设的工作情况。重点评议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不良广告、低俗之风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的情况。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评议重点。
具体评议内容,
参见省广电局、省纠风办转发的《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方案》。
三、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的评议活动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7月底8月初。
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确定行风建设的目标要求。要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使广电系统的每一个干部、职工都充分认识这次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地投入到行风评议工作中来。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的宣传优势,对广电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情况大力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参与、支持广电系统评议行风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和组织评议阶段,时间为8月至9月。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要结合评议的内容,深入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同时要采取接受群众投诉、公开社会承诺、走访基层等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和纠风办要组成有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参加的评议小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表、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了解并掌握本级及上级广电系统的行风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活动。
(三)整改检查阶段,时间为10月至11月。
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各市、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集团)针对评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案,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一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与此同时,认真做好本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工作总结。省广播电视局和省政府纠风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2005年全省广电系统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统一部署,省广播电视局成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广电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市、县(市、区)广电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纠风办的指导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重视评议质量
各地广电部门和纠风办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地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的职责,积极支持广电部门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和总结评议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地要注重提高评议质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程序、评议方法和评价机制,促进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防止刮“一阵风”现象,立足构建行评与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促进行业和部门的各项工作。对在评议行风活动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认真组织好对“中央二台”和“省二台”的评议
根据上级规定和我省的工作计划,各市、县(市、区)不仅要组织好对本地广电系统的评议工作,而且要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和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简称“中央二台”和“省二台”)列入评议范围。各地广电部门和纠风办要精心组织,广泛征求本地人民群众对“中央二台”和“省二台”行风建设情况的意见,对这些意见进行归纳和整理。同时,要将“中央二台”和“省二台”行风状况调查问卷的汇总材料,上报省广播电视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