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政务 -> 职能机构 -> 浙江省统计局 -> 机构职能
浙江省统计局
公开电话:0571-87052784
监督电话:0571-87053279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2号楼
邮政编码:310025
email地址:info@tjjmail.zj.cninfo.net
其他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浙江省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 工作规则 部门文件 岗位责任人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六)协助市组织部门管理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受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管理设在本省各地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七)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省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