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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全省统计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单位的通报
浙统〔2004〕104号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档案局:
  2004年,全省各级统计、档案部门按照省统计局和省档案局《关于开展统计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活动的通知》(浙统办〔2004〕42号)精神,积极开展统计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在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的重视下,在各级档案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广大档案人员的辛勤工作,我省统计系统档案工作基础业务建设取得了新成绩。经省统计档案考评认定小组考评认定,绍兴市统计局等7家单位达到统计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标准、衢州市统计局等11家单位达到统计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二级标准、象山县统计局等4家单位达到统计系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三级标准。
  希望各认定单位继续加强对统计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保持和发扬成绩,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尚未开展认定工作的单位,要切实把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当地档案部门的配合,争取早日达到省级标准,逐步实现“管理体制优、基础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服务功能全”的要求,使档案工作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轨道,更好地为统计事业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建议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已认定单位,对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全省统计系统2004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单位名单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档案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省统计系统2004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级认定单位名单
  
  
  一、省一级单位:(7家)
  绍兴市统计局
  金华市统计局
  台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萧山区统计局
  杭州市余杭区统计局
  富阳市统计局
  淳安县统计局
  二、省二级单位:(11家)
  衢州市统计局
  临安市统计局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计划局(统计局)
  宁波市江东区发展计划局(统计局)
  宁波市镇海区发展计划局(统计局)
  温州市龙湾区统计局
  温州市瓯海区统计局
  绍兴县统计局
  上虞市统计局
  诸暨市统计局
  台州市路桥区统计局
  三、省三级单位:(4家)
  象山县发展计划局(统计局)
  温州市鹿城区统计局
  安吉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统计局)
  遂昌县发展计划局(统计局)
  

发布机构:浙江省统计局
200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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