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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浙统 〔2005〕54号

各大中型工业企业:
  根据199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国家经贸委《关于做好工业统计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144号)精神,近年来,在各级统计部门、经济运行主管部门以及重点工业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全国5000家重点工业企业联网直报信息系统,它使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快速反应平台及信息互动渠道,在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及经济运行调节水平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巩固和扩大联网直报系统的成果,最近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扩大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5〕23号)文件,决定自2005年起,将联网直报的范围扩大到全国2.55万家大中型工业企业。为认真贯彻好文件精神,使我省大中型工业企业按国家要求顺利实现网上直报,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工业企业联网直报信息系统的建立既是实现政府管理信息化、提高政府决策和调控水平的需要,也是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时效的重要举措,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各基层企业的配合。为此,各企业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二、加强领导,做好协调
  各工业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内外部的协调。  
  三、确保各项工作条件的落实
  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责任心强、有相当统计和计算机水平的同志参加当地统计局牵头组织的培训,并承担上网直报工作。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硬件要求奔腾Ⅲ500以上,128M以上内存,硬盘空间6G以上),保障相应的上网条件,以确保联网直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发布机构:浙江省统计局
200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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